如果您的出行违法申诉需要进行处理,可以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在接到通知后,您需要在十五日内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会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
如果您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相关单位会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对于超过期限提出申诉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一般程序的情形是:如果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如果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