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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遇低能见度气象

在驾驶机动车行驶于高速公路时,遇到低能见度的气象条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以确保行车安全。

1. 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并将车速控制在每小时60公里以内,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以保证行车安全。

2.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 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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