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非法销售汽油团伙以危险作业罪宣判,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汽油予以没收。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陈某甲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等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刘某从山东省购买成品汽油运输至湖北省枝江市某园区。陈某甲聘请被告人高某等3人在该园区内使用简易设备将购买的成品汽油使用10升容积的塑料桶进行分装,并将分装后的油桶堆积存储于一层平房仓库内,再由被告人陈某甲、冉某使用厢式货车装载塑料油桶运输至城区等地进行售卖。陈某甲共计购买成品95号汽油22次,达677.36吨,并已售出644.38余吨。陈某甲等人在园区内卸油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油罐车两辆、油桶552个、空油桶1427个,查获成品汽油经称量达32.98吨。
陈某甲将购买分装的成品汽油多次贩卖给被告人陈某乙等人,被告人陈某乙在没有资质沒有审批的情况,购买大批量罐装汽油,用容积为10升的塑料壶分装后,储存在城区某村一处私房内。陈某乙自身或雇佣其顾客陈某丙驾驶面包车将汽油转运至城区某汽车城及某物流园附近,非法给过往车辆加注汽油。侦查机关在某汽车城内抓获陈某丙,从其驾驶的面包车内起获疑似汽油液体30壶,称净重共计212.55公斤。
检察官深入分析研判,认为该团伙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危险物品汽油经营、存储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法对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全部支持。
【检察官提醒】
注意
汽油、柴油(闭环闪点≤60°)和煤油等成品油属于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从事生产、买卖、加工、运输成品油等业务,必须经过依法批准,具有相关资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从事此类行业,否则将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现实危险大。因此,切勿非法从事成品油经营、运输等工作,车主也应到正规加油站加油,保障与维护自身和社会的安全。
文字|邹欣宜(实习生)
编审|沙青
终审|宋琦
【来源:伍家岗检察院】
倒卖车牌号可能属于非法经营罪,这一判断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1. 该法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非法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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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废旧电瓶的定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且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这种行为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如果在倒卖过程中,以营利为目的,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