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灭火器更换标准

对于灭火器而言,在首次维修期限内,宜保持常规检查,未达维修条件的灭火器,不宜频繁维修或更换药剂。

灭火器不宜过度维修,过度维修可能降低系统可靠性!从产品可靠性方面,维修站点的装配工艺是无法和原厂的自动整装设备相比的,不适当的维修可能造成系统可靠性降低。另外,灭火器属于焊接结构,水压试验的次数太多,对其结构、金相及焊缝等影响较大,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结合现实情况以及维修的不确定性,本文建议:

1、首次维修期限内,宜保持常规检查,未达维修条件的灭火器,不宜频繁维修或更换药剂。

2、灭火器成本较低,建议每3至5年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更换。

3、考虑维修的不确定性,达到首次维修期限后的灭火器,均建议直接更换!

本文所述的灭火器生产企业,是指灭火器的原生产厂家,本文所述的授权维修机构,是指灭火器的原生产厂家授权的维修机构,以下同。

二、定期维修:

根据GB50444要求,只要达到或超过维修期限,即使灭火器未曾使用过也必须报废(即使未曾使用过也必须报废):

1、水基型灭火器--报废期限6年;

2、干粉灭火器--报废期限10年;

3、洁净气体灭火器--报废期限10年;

4、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报废期限12年。

三、达到报废期限的灭火器,其筒体、灭火剂、配件等,均不能再次使用,应按相关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灭火器药剂的有效期

我们所说的灭火剂有效期,通常是指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没有明确的有效期要求,一般为5至6年更换一次,或者经定期检验合格以后继续使用:

1、喷放过的灭火剂,以及达到报废年限灭火器的灭火剂,不得回收使用。

2、在有效使用年限内,未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剂,如经检验,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组分含量、含水率、吸湿率、抗结块性(针入度)和斥水性等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且无外来杂质,则可用于再充装,并应保持检验记录。

水基型灭火器的灭火剂,各厂家成分有别,应当遵行各厂家规定。

关于灭火剂有效期,参见专题:消防灭火药剂-有效期报废规定!

第四章其他

一、灭火器报废或更换,应遵行等效替代的原则:

灭火器报废后,新配灭火器的规格、型号、数量、设置位置等均应与原灭火器一致。当需要改变时,应当选择类型规格和操作方法均相同的备用灭火器来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能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二、检查、维修、更换后的灭火器,均应同时满足灭火器产品标识要求,部分特殊型号的灭火器,厂家可能有更严格的要求。

第五章疑难探讨

一、灭火器送修时,灭火剂能否回收使用?

不同的灭火剂,处置方式不一样:

1、水基型灭火剂:

目前尚没有合适的检测方式,一般的维修站点也没有检测能力,因此通常达到维修期限后直接更换。

必须说明的是,更换时必须使用灭火器原生产厂家提供的同等规格型号的灭火剂,不能用其他水基型灭火剂代替。

2、干粉灭火剂:

在有效使用年限内,未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剂,如经检验,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组分含量、含水率、吸湿率、抗结块性(针入度)和斥水性等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且无外来杂质,则可用于再充装,并应保持检验记录。

3、洁净气体灭火剂:

洁净气体灭火剂造价较高,也不允许随意排放,在检测合格的前提下,可以重复使用。

4、二氧化碳灭火剂:

二氧化碳灭火剂价格低,通常是直接更换,没必要重复利用。

同理,本公众号专题“消防灭火钢瓶-定期检验报废规定”所述的消防灭火钢瓶检验报废规定,也不适应于灭火器贮瓶,灭火器贮瓶应参照本文规定处置。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