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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离后又自首行为能认定肇事逃逸吗

2024-06-12 10:23 发布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逃离现场的行为。

但是,如果肇事人离开现场时“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并“立即投案”,就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这是认定“逃逸”性质的本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在本案中,被告人在肇事后即刻逃离现场,置伤者于不顾,虽然后来能投案自首,但仍然应当认定为肇事逃逸。然而,被告人在第二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尽管时间间隔了一天,但这并不妨碍对其自首情节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如果交通肇事人逃离现场后又自首,是否能认定为肇事逃逸,要根据其是否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和立即投案来判断。如果肇事人没有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或者没有立即投案,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是,如果肇事人能在短时间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那么其自首情节仍会被认定,尽管时间间隔了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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