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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介绍

2024-09-25 11:21 发布

山东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和车辆类型进行调整的。车辆通行费分为按车型收费和按重量收费两种方式。已安装称重设备的收费公路,重型货车车辆通行费按吨、公里计征,客运车辆车辆通行费按车型计征。未安装称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将根据车辆类型对所有过往车辆进行评估。

根据车辆类型,分为五类:头等舱为2吨(含2吨)以下货车和7座(含7座)以下客车;第二类为8 ~ 19座客车和2吨至5吨(含5吨)货车;第三类为20至39座客车和5至10吨(含10吨)货车;第四类为40座以上(含40座)客车和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第五类为15吨以上的卡车和40英尺集装箱卡车。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也是按类别和规格进行收费。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分为一级至五级,按车辆总质量限值确定计重车辆的标准。高速公路计重费率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重量比基本费率为1.5元/吨列车。普通路桥重量率基本费率为1.5元/吨列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费标准则按超过限制重量的基本费率的6倍收取。

对于其他车辆,除享受《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全额缴纳通行费。办理收取U型车通行费时,需提供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的维修、住宿等发票,按车辆进出站间隔时间乘以高速公路最低速度(60公里/小时)计算行驶里程后,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只是收费标准,每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性质不会改变。除上述关于车辆通行费征收的规定外,其他征收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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