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车牌将会受到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1. 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规定,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牌证,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若本法另有规定,将依照规定处罚;
3. 根据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如果当事人能及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手续,机动车将被及时退还。如果未能提供,将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处罚标准仅适用于未按规定悬挂车牌的情况。如果车辆没有悬挂车牌是因为新车未上牌或正在办理上牌手续,将不会受到处罚。此外,对于已上牌车辆但未悬挂车牌的情况,也应当尽快补办车牌,以免影响日常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