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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82条第四项规定

2024-09-25 11:15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专为紧急情况而设置的生命通道,只有在发生故障或紧急情况时才能使用。

除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停车。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需要在应急车道内停车,应当使用紧急灯光示警,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提醒后来车辆注意安全。

除此之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在车道内停车;(二)不得在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三)不得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五)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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