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车一般不需要交停车费,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一、交警扣车的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交警扣车期限:
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会在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需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鉴定结论出来后,交警会在二日内将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后有三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如果需要重新鉴定,交警会安排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如果不需要重新鉴定,鉴定结论就生效确定,在确定之后的五日内,交警就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在不需要延长鉴定时间和重新鉴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扣车时间大约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这里说的日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交警在特定情况下,即便车辆未被保全,也有权扣留车辆。常见的扣车情形包括交通事故中为了收集证据而检验、鉴定车辆,以及车辆存在无牌无证、酒驾、超载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时。车辆保全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的司法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判决执行,与交警扣车的目
交警合法扣车导致车辆无法运营,扣车期间应算入停运损失天数。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方需赔偿因扣车使对方运营车辆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计算该损失时,需考虑运营收入、成本、停运时长等因素。受损方若要索赔,需准备好运营合同、收入流水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具体来说,若车辆未悬挂车牌、未放置检验和保险标志,或驾驶人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交警需要核实相关信息时,可以扣留车辆。此外,如果怀疑车辆使用了假证或其他证件,为了调查违法行为,交警也会暂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