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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车辆报废年限

2024-06-01 13:32 发布

吊车的报废年限是10年。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延长使用年限3年以上,须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经省汽更新办或省辖市汽更办审核批准。

特种车辆报废年限几年特种车辆、吊车属于专项作业车,报废年限30年

法律分析:救护车、吊车消防车及特种作业车正常使用年限为10年,延长报废每年检查2-3次。

不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30年;(10)运输危险货物的全挂车和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11)普通三轮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特种作业车辆报废年限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的报废年限是10年。需要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经省汽更新办或省辖市汽更办审核批准。特种车辆、吊车属于专项作业车,报废年限为30年。救护车、吊车、消防车及特种作业车的正常使用年限为10年,每年需要检查2-3次。不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报废年限为30年,运输危险货物的全挂车和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普通三轮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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