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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的顺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看看法律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不足的部分,那么就需要根据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 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 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那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那么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那么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如果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那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的赔偿顺序是: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如果仍有不足,那么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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