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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撞死人怎么处理

2024-06-01 17:49 发布

高速路上行车速度很快,因此,国家严格禁止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然而,实际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那么如果发生高速撞死人事故,该如何处理呢?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规定有哪些?下面是一些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高速上撞死人怎么处理

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如果车辆驾驶人已经采取了避让措施或者来不及做出避让措施,行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而车辆则无责任。

如果车辆驾驶人采取了可能避免事故的措施,但由于违反了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行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车辆驾驶人则应承担次要责任。

如果车辆驾驶人本可以通过采取避让措施避免事故,但没有及时采取,双方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高速路发生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规定

根据《高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提供协助。

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条规定,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

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第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第十五条规定,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上述单位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小编提醒您,高速路上行车一定要注意安全和车前后方的具体情况,发现行人一定要及时避让和采取刹车措施,这样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才不会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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