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应该如何在救人和保护现场之间做出选择?
问得好。用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解释这个问题。
一辆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突然一个捡垃圾的老太太冲出来在路中间捡瓶子。汽车刹车没能撞上那位老太太。为了救人,司机把老太太送到了最近的医院。检查后,老太太无事可做。司机认为自己没事是件好事。就给他一两百块钱安顿下来。结果老太太的儿子过来后,人家不让他出院,还要向司机索要几万块钱的医药费、护理费和误工费。司机看到不对劲就报警了。
猜猜最后这个案子是怎么定责的?
汽车的全部责任。
为什么呢?因为事故发生后,两家人商量了半天才报警。交警摸现场时,现场的血迹、散落物、刹车痕迹等早就不见了,找不到了。我问老太太的时候,老太太说她在路边撞了她,司机除了自己的口供,拿不出其他证据,证明老太太突然冲到路中间,所以车的司机负全责。
有的车主可能会问:“不是,司机在路中间证明不了,老太太在路边证明不了。你为什么不决定家庭的一半或者给一个事故证明?”
因为汽车驾驶人是机动车驾驶人,他有义务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中没有受伤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能力按照规定保护现场、救助伤者。作为行人,老太太不用学习交通安全法,却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无法保护现场。因此,如果因证据丢失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核实,汽车驾驶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那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先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七十条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执勤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因抢救伤者而改变现场的,应当标明地点。
回到正题,正确的做法是这样做!
(1)立即停车。
(2)迅速报警,酌情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其实挺贵的)
(3)抢救伤者时尽量不要触摸与现场有关的东西,如掉落的自行车、行人扔出的包、手提袋等。
(4)如果伤者伤势严重或因其他原因无法乘坐救护车前往医院,尽量拦下出租车或其他好心人的车辆,将其送往医院。简而言之,除非万不得已,否则不要动你的车。
(5)如果要移动现场,记得用手机拍照。
回到现场,司机最好从头开始:
一辆汽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突然,一个捡垃圾的老太太冲出来捡路中间的瓶子。汽车刹车没能撞上那位老太太。司机下车时,看到老太太倒在地上,手里捡垃圾的蛇皮袋也扔在路中间,里面的矿泉水瓶散落一地。
豪华轿车司机很快问老太太过得怎么样。老太太说她头疼。豪华轿车司机安慰老太太:“放心吧,阿姨,我去叫救护车。”然后他迅速报了交警,打了120急救电话。
在等救护车的时候,我赶紧拿出手机拍下了我的车,老太太摔倒的位置,蛇皮袋的位置。为了证明自己的车没有动过,他跑到车后面看了看刹车痕迹和挡泥板因震动散落的泥巴。
然后偷偷打开录像机、录音机等工具,把手机握在手里,对老太太说:“阿姨,你怎么跑到路中间去了?你没看到车”,老太太说:“我想去捡一瓶”。
好吧,证据是固定的。
对了,我忘了提行车记录仪。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电子证据得到正式认可和承认,行车记录仪中的关键证据可以起到保护机动车权益的作用。在和朋友讨论交通事故的时候,我总是告诉他们,50万三险中一定有一险和行车记录仪。
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应该如何在救人和保护现场之间做出选择?答案是:立即停车,迅速报警,抢救伤者时尽量不要触摸与现场有关的东西,如果伤者伤势严重或因其他原因无法乘坐救护车前往医院,尽量拦下出租车或其他好心人的车辆,将其送往医院。如果要移动现场,记得用手机拍照。在等救护车的时候,可以拍摄车辆位置、老太太摔倒的位置和蛇皮袋的位置,同时可以偷偷打开录像机、录音机等工具,记录现场情况。行车记录仪也可以作为关键证据,保护机动车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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