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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2024-06-12 10:22 发布

学习机动车驾驶时,需要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然后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时,需要使用教练车,并在教练员的指导下进行。如果需要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在暂住地也可以申请。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年龄规定如下: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痴呆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3、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考试科目分为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该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20日后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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