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条件是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等等规定,申请的材料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关于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的问题,下面由汽车之家编辑为您详细解答。
一、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受理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材料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机动车来历证明
4.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5.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三、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