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将会被扣留。
如果机动车存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也会被扣留。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也会被扣留。
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情况也会导致机动车被扣留。
如果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也会被扣留。
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情况也会导致机动车被扣留。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也会被扣留。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也会被扣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那么机动车将会被及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