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代步车费用险

2024-06-12 10:20 发布

代步车费用险是一种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才能投保。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导致车身损毁,需要进厂修理,保险公司将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租用代步车而产生的费用。

然而,保险公司对以下情况的停驶损失是不负责赔偿的:车辆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的代步车费用;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代步车费用;以及其他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需租车的费用。

赔偿限额的计算方式是: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但本保险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30天。

在申请赔偿时,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文件:保险单、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被保险人租用代步车的费用单据。

在保险期间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累计赔偿的天数以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限。部分损失的,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并办理交车手续之日起至修复并办理完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全部损失的,按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计算赔偿。本保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一天的赔偿金额。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