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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24-06-12 10:19 发布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具体而言,如果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上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并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如果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于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以及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总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期限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规定的。无论是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还是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有明确的规定来处理。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交通事故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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