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可以撤销的。
根据法律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主要目的是明确事故责任,以便根据交通法规对肇事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它也可以作为赔偿调解的证据。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公安部门制作,因此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有助于法院定罪量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会满意其中的内容,如果有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存在质疑,可以申请撤销或重新认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时,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收到复核申请后,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通常在现场或者第二天就能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而,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交警需要对现场进行勘察,并运用相关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这种情况下,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会
在处理人伤交通事故时,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是结案的关键标志。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结案期限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一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现场调查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发放。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调查完成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认定书应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的十日内完成。如果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认定书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