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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在浙江省交通事故中,根据不同情况,受害方可以要求赔偿以下费用:

医药费:按照实际发票进行赔偿。

误工费: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护理费: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赔偿,如果是由家属进行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营养费:每天20-40元,根据实际营养期限计算。

交通费:按照票据进行赔偿。

住宿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20元,根据住院时间进行计算。

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失。

鉴定费:凭票据进行赔偿。

律师费:凭票据进行赔偿。

残疾赔偿金:对于60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按照x元×20×伤残系数进行计算;对于农村居民,按照x元×20×伤残系数进行计算。

以上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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