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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拖车费由谁来承担

2024-06-02 21:31 发布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无法行驶需要被拖走,但是拖车费用并不由车主承担。那么,事故拖车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交通事故被扣押后,交警大队会委托停车场保管,因此在扣押期间的车辆保管费应该由交警大队承担,而非车主自己承担。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收集证据,因此可能会扣留事故车辆。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最多可以进行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因个案复杂程度不同以及检验、鉴定时间的不确定性,对于何时放车,我们无法一概而论,只能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其他扣押物品。

如果您在事故拖车费用承担方面有疑问,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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