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无法行驶需要被拖走,但是拖车费用并不由车主承担。那么,事故拖车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交通事故被扣押后,交警大队会委托停车场保管,因此在扣押期间的车辆保管费应该由交警大队承担,而非车主自己承担。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收集证据,因此可能会扣留事故车辆。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最多可以进行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因个案复杂程度不同以及检验、鉴定时间的不确定性,对于何时放车,我们无法一概而论,只能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其他扣押物品。
如果您在事故拖车费用承担方面有疑问,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扣留车辆。扣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收集证据,确保事故责任的明确,以便后续的处理。扣车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扣车可以防止事故车辆被擅自移动或破坏,确保现场的完整性。这有助于交警进行现场勘查,
当您遇到交通事故时,可能会遇到一种理赔方式叫做“互碰自赔”。这种理赔方式在某些情况下能为您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事故处理更加方便快捷。 简单来说,“互碰自赔”指的是当两辆机动车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并且损失都在交强险
汽车开启双闪灯是紧急情况下提示来往车辆注意减速慢行或者停车的信号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车辆无法移至安全区域,车主需要开启双闪灯,并在车后方放置三角警示牌,以提醒后方车辆并等待救援。 此外,当车辆因特殊原因无法行驶并正在等待救援时,车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