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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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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对于那些不属于道路的“城市小巷”、“乡间小径”等可以容纳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被排除在“道路”之外,我们可以称之为“非道路”。这类“非道路”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对于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案后,应参照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非道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便当事人对该认定书存有异议,也无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该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此,无论是在“道路”还是“非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承保保险公司均需承担支付保险金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对非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的简要解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我们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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