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汽车报废年限规定,单位通勤车的报废年限是10年。具体的报废标准要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和报废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和用途来规定的。以下是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和报废标准: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专用校车使用15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0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需要注意的是,单位通勤车报废后,应当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总之,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因此,单位通勤车辆的报废年限是10年,具体的报废标准要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