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程序如下:
1.报案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报告事故。
在事故发生后,客户需要向保险公司理赔部报案。后台收到报告后,要求客户立即填写《业务风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告由后台填写);后台应立即核对保险单复印件和复印单,并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复印保险单、保险单复印件和明细表。核对保费收费并让财务人员确认保费收据副本上的签名(商业和统计协会)(特殊付款必须附有协议或约定);确认保险标的将在保险有效期内或事故发生前支付专项费用,并要求客户填写《事故案例查询表》,并立案(如果是电话或传真报案的,由审查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写好案号;出具索赔文件。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出具相关理赔文件,告知理赔程序和方式(检查人员负责电话或传真报案);通知检查人员,报告损失和危险位置。
上述工作将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调查并确定损坏情况
检查人员应在接到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检查工作(其他地方受损物的检查可由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客户提供相关文件;指导客户填写相关索赔文件。
3.签收并审核索赔文件
营业部和各保险分公司的后台工作人员对客户提交的理赔文件进行审核,对手续不全的客户需要赔付的文件进行说明,然后返还给客户。对于单据齐全的索赔,黄色复印件在《保险报告(索赔)》(一式两份)上签字后退还被保险人;整理文件和储存材料后,提交给财产和意外伤害部赔偿处。
4.调整审查
核赔部代理人收到后台交来的资料后,对文件齐全的交接书进行审核签字;所有赔偿案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并提交核赔部门负责人审查。
5.同意
财产和意外伤害部权限内的索赔应提交给负责索赔的经理审批;逐级上报财产意外险部门的权限。
6.付款结算
核赔科经理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偿案号发送,并将赔偿收据及计算提交财政拨款;财务部门确认付款后,除了付款收据和计算的红色副本外,其余都将被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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