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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车辆报废说明(特殊情况)

2024-10-18 11:18 发布

对于温州车辆报废说明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汽车之家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注: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以上内容来源于汽车之家小编整理发布,仅供您参考,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汽车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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