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左转箭头也可以左转。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机动车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换句话说,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路口,如果不妨碍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不需要红绿灯,按照优先原则,不妨碍直行车辆通行即可。但如果故意抢道,不让直行车辆先走,则是违法的。
此外,如果有特殊限制,需要以现场指示牌为准。例如,某些路口有掉头标志时,下面可能会加一行小字:红灯为红色时,绿灯禁止掉头。同样,如果没有掉头标志的人行横道也需要遵守类似的规定:只需不妨碍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允许与对面直行的车辆和行人抢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