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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因管理、操作与维修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我们制定了《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请您认真贯彻执行。

该规定明确规定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为了进一步保障安全,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时。此外,所有进入公司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和公司内部的叉车、铲车、吊车驾驶员都必须遵守厂区交通管理制度,以规范厂内车辆行驶,防止发生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根据规定,厂内机动车辆负责人需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总方针,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台帐,并加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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