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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报停截止到几号

取暖费最晚应在12月31日之前交。取暖费是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一定费用,用于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相关费用。供热费主要根据房屋供热建筑面积来计算,包括阳台面积和公摊面积。暖气费最晚不得晚于供热周期开始时。例如,如果当地供热开始时间为11月1日,则最晚需要在11月1日之前进行缴纳。逾期未缴纳,供热公司有权关闭暖气。

国家对取暖费的报停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省市自行决定。一般来说,北方法定供暖时间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停止,共4个月。各地区会根据自身情况有所调整。例如,哈尔滨的供暖时间为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新疆地区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共6个月。

暖气报停后每年仍需交钱,每个省市缴纳比例可能不一致,由各省市自行确定。以天津为例,暖气报停的第一年需要交纳供热计量费用的20%,称为热能。

交取暖费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初次交费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合同代替;如果不是初次交费,只需知道房主姓名、准确地址和房屋建筑面积即可;最好有以前交费的收据,上面有具体的地址和收费信息;交费时,工作人员会与您核实地址,只要地址和户主姓名匹配即可,主要是为了防止交错。

以上就是关于取暖费报停截止日期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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