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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拖挂房车上牌规定

对于北京地区的拖挂房车上牌规定,不同类型的拖车需要遵守不同的许可规则,但是所有的拖车都需要进行预订。

在上牌前,拖车的重量不应超过2.5吨,总长度不应超过8米,宽度不应超过2.5米,高度不应超过4米。挂车驾驶证车辆类型为轻型半挂车或中型半挂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拖挂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卡车、半拖车和拖拉机只允许牵引一辆拖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 小型客车只允许牵引总质量小于700kg的大篷车或拖车。拖车不准载人;

3. 卡车牵引的拖车的装载质量不得超过卡车本身的装载质量。

此外,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登记挂车需要携带中文标注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和销售单位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缴纳购置税,查验路试号牌,并按新号牌程序申领黄色挂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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