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工伤索赔先后顺序
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此时,受害人同时处于两个法律关系之中: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所受的人身伤害符合工伤赔偿给付条件而与用人单位形成工伤赔偿法律关系。那么,受害人在依《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未给予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径庭,经常出现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局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但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重复支付问题。对于其他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二、交通事故赔偿顺序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最关心的都是损害赔偿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顺序如下:
1. 第一步:保险公司赔偿。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如果机动车没有投保第三人责任强制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保险金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先赔付精神损害。
2. 第二步:过错方赔偿。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只有一方有过错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 第三步:商业三者险的问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若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 仍有不足的,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三、工伤赔偿流程
1. 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 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的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3. 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 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 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 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 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 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总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顺序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对于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重复支付问题,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对于其他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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