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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货车如何计算超限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自9月21日起,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将全面降低。本次调整取消了原有的总重量超过55吨、平均轴重超过10吨、货物超过车辆出厂标志质量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而是按照《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外形尺寸、轴重和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来统一界定违法行为。具体来说,总重超过18吨的两轴货车、总重超过25吨的三轴货车、总重量超过31吨的四轴货车、总重超过43吨的五轴动车组以及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的货物总重量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传动轴为单轴,货物总重量超过46吨。

那么,根据新规,如何计算货车的超限情况呢?车辆超限非法运输的,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1. 货物离地总高度不超过4.2米、总宽度不超过3米、总长度不超过20米的,可以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2. 货物离地总高度不超过4.5米、总宽度不超过3.75米、总长度不超过28米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 货物总高度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离地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4. 货物总质量超过规定限量标准,但不超过1000公斤的,给予警告;超过1000公斤的,每超过1000公斤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5.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应当累计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但累计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这次的新规定对于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调整,将使货车的总质量限值有所降低,进一步加强了对货车的监管,保障了道路运输安全。同时,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也更加明确和严格,将有效遏制货车非法运输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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