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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交通事故被撞者擅自离开视为逃逸

近日,四川省交警部门发布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该规则明确了交通事故被撞者擅自离开现场也会被视为逃逸行为,将承担主要责任。这是为了遏制交通事故中逃逸现象的发生,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

具体而言,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擅自离开现场,将被认定为逃逸。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逃逸方将承担主要责任,对方则承担次要责任。例如,A车追尾B车,B车认为损坏不严重就离开了现场,当A车报警后,交警找不到B车,B车将被认定为逃逸,承担主要责任;而A车则只需承担次要责任。

此外,新规则还规定了非机动车事故的责任。如果非机动车醉酒驾驶或者在人行道上行驶,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将承担次要责任。这是为了提醒非机动车驾驶人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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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该新规则的发布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提醒所有驾驶人要遵守交通规则,切勿逃逸或者擅自离开现场,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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