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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车主本人去处理吗

2024-06-12 10:10 发布

当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车主本人可以选择去处理,如果没有时间也可以选择不处理,并没有强制要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没有涉及人员伤亡且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单车车辆损失交强险在2000元以下、商业险在10000元以下且车辆可自行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比如一方明显的追尾认全责,就可以不用报警,只需把车挪到一边,然后签署一个快速处理协议书,快处快赔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如果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因此,对于轻微交通事故,车主本人可以选择是否去处理。如果选择不去处理,也要确保事故责任认定无争议,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快速处理,签署快速处理协议书,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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