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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前车急刹追尾

在高速公路上,如果前车突然急刹车导致后车追尾,一般会被交警判定为后车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这种判定可能会让许多车主感到不公平,但实际上这是法律规定的。交通法规并没有规定汽车不能突然刹车,但确实规定了后车必须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因此,只要追尾不是因为前车违章造成的,后车就会被判定为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当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100公里以上的速度行驶时,车辆之间的距离应当在同一车道前方100米以上。当车速小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方车辆的距离可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米。这是法律规定的安全距离。即使你不相信这个规定,你也无能为力。为了避免事故,你应该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以下情况下,前车全责:

1. 前方车辆多次故意将后方车辆推出并突然刹车,后方车辆行车记录仪有视频为证。

2. 前车变道引起的追尾(前提是前车变道未完成,且至少有一个车轮压在线上)。

3. 倒车或溜车。

4.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吸毒驾驶或驾驶违法或不合格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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