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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没有交通灯的路口开什么灯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具体来说,要使用远光灯和近光灯交替闪烁两次以上。此外,在夜间通过没有路灯照明或照明不良条件下的交叉路口时,应该开启大灯。

而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辆会车时,应该使用近光灯。需要注意的是,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行车安全,确保交通秩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实际驾驶中,驾驶员应该时刻注意交通信号灯的变化,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如果遇到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远近光灯,避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同时,也要注意不要将灯光使用得过于频繁或者闪烁时间过长,以免造成其他驾驶员的干扰。总之,遵守交通规则,合理使用灯光,是每个驾驶员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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