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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定损还是先开认定书

在交通事故中,双方事故的处理通常遵循先认定责任再进行车辆评估定损的顺序。

这是因为在责任未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对车辆和对方车辆的损失进行评估都有可能无效。

因此,先认定责任是必要的,只有在责任认定之后,才能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评估定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因此,无论是根据法律规定还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需要先认定责任,再进行车辆评估定损。

只有在确定责任后,才能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评估,从而进行理赔等后续处理。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事故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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