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双方事故的处理通常遵循先认定责任再进行车辆评估定损的顺序。
这是因为在责任未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对车辆和对方车辆的损失进行评估都有可能无效。
因此,先认定责任是必要的,只有在责任认定之后,才能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评估定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因此,无论是根据法律规定还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需要先认定责任,再进行车辆评估定损。
只有在确定责任后,才能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评估,从而进行理赔等后续处理。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事故的公正处理。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事故后,如果经过认定追尾车辆全责,那么可以凭借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车辆损坏维修费用单据发票,直接向对方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理赔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您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上述相关单据,保险公司
遭遇车祸时,您首先保持冷静,确保自身安全,然后迅速拿出手机。 如果您驾驶的是公司车辆,第一时间联系公司负责人。负责人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如果不知道如何联系交警,请拨打110报警电话,向警察报告事故情况。同时,说明是否有人员受伤及事故发
在主次责任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通常会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比例。通常,主要责任方需要承担大部分损失,而次要责任方则承担小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会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赔付。例如,如果主要责任方承担70%的责任,那么其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