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记12分:
(一)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机动车逆向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下列情形:
1.在标有实线道路分界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道路分界线为双实线或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越线。
2.在标有破路分界线的道路上,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道路可以超车,但一旦发生事故,通过道路的车辆将被视为逆行。
3.在标有单行道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视为逆行。然而,高速逆向行驶是逆向行驶中的一个严重情况。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记12分或者记24分以上的,车管所还应当在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测试后十日内为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测试。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应当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驾驶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