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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在雾天行车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在雾天驾驶机动车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应当开启雾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以确保行车安全。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还应开启前照灯。然而,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以免造成对方驾驶员视线模糊。

雾天行车需特别注意安全,控制车速,保持低速行驶,以便在遇到突发状况时能够立即制动停车。由于能见度低,难以看清前方行人和车辆,低速行驶有助于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在雾天开车时,尽量靠近道路上面的黄线行驶,但要确保不轧到黄线。对于没有黄线的道路,应靠近道路中间位置行驶,避免在正中间行驶,也千万不要贴着路边行驶,以免撞到路边树木或路标等发生事故。总之,在雾天行车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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