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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违章罚款有滞纳金吗

关于电子眼违章罚款是否涉及滞纳金的问题,答案是这样的:

交通监控设备记录的违章行为在未被处理的情况下,并不会产生滞纳金。然而,一旦处理结果由执法单位确定并要求缴纳罚款,根据规定,应在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完成支付。

若逾期未缴纳,每日将按罚款金额的3%加收滞纳金。自2009年4月1日起,滞纳金上限被封顶,不得超过罚款金额的100%,例如,罚款为200元,滞纳金上限为200元。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之前的违章行为。

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05号令),自2009年4月1日起,每日加收的滞纳金将按罚款金额的3%计算,但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本身。这意味着,无论是新产生的滞纳金还是之前累积的,都会按照这一规定调整。旧有的滞纳金也将遵循这一新标准,确保不会超过罚款的本金金额。

异地违章处理的新进展:

过去,车主在异地发生违章时,当地交警部门未及时将信息转至车辆登记地的公安机关,这常常造成不便。105号令对此做出了改进,对违章信息的审核、录入、消除和转递过程有了明确要求,以确保违法信息的及时处理,避免影响车主的车管业务办理,如车辆年检等。

以上就是关于电子眼违章罚款滞纳金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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