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行车限速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电动自行车超过40公斤且速度超过20公里时,将被划分为摩托车一类,需要遵守相关的限速规定。而对于自行单车,则没有限速要求,但对行驶道路有规定。
具体来说,非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通行:转弯的非机动车需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遇到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向左转弯时,应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遇到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如果没有停止线,则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时,若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则需要依次等候。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除了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应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并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应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