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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能开吗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是否出席事故认定程序并非强制要求。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是交警部门独立进行的决策,无需各方到场参与。

当事人即使缺席,也不会影响责任认定的公正性。一旦调查完毕,交警会按照《公路交通事故程序处理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可以通过邮寄或送达方式送达给相关方,或者直接送达至当事人住所地。

当拿到事故认定书后,赔偿问题便随之而来。根据责任判断的不同,赔偿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财产损失的赔偿额度将严格按照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进行计算。如果判定为全部责任,将承担全部赔偿;主要责任则负责大部分赔偿,以此类推。

赔偿过程中,首先由每辆车的强制保险——交通强制险进行赔付,最高限额为12.2万元,但主要针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偿额度仅为2000元。如果赔偿额度超出强制险范围,车主还可以通过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补充,根据保险额度进行赔付。如果剩余赔偿金额超过保险赔偿总额,超出部分由车主自行承担。

对于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疑问的当事人,他们有权在接到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申请时需附上明确的复议要求、理由和证据,否则将不再受理复议请求。因此,及时了解并妥善处理事故认定书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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