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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用谁承担

2024-09-26 10:02 发布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鉴定费用的归属常常成为焦点。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各方的权益。首先,我们来看“车辆技术鉴定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无论是警方还是当事人自行进行鉴定,其费用应由公安机关承担,这就意味着车主无需承担这部分费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强调,任何检验、鉴定费用都应由行政机关来承担,包括扣押期间的车辆保管费用。

其次,关于车辆的存储成本,《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于行政行为导致的仓储费用,由行政机关负责,这意味着在扣押期间,车主无需为车辆的保管支付额外费用。在车辆被扣留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的五日内通知当事人取车,同时确保扣押的时限合理,最长不超过60天。

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有助于他们明确自己的权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还能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更加从容,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因此,了解车辆鉴定费用的承担者以及扣车时间,是每个遇到此类情况的车主应具备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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