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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

2024-10-11 11:40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驾驶人,需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进行审验。

无记分记录者可免于本周期审验,但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未审验者将面临严重后果: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甚至降级驾驶证。

具体规定如第七十八条所示,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未审验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必须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否则将被注销准驾车型资格,并且资格作废。对于明知故犯者,第九十五条明令禁止:逾期未审验仍驾驶机动车者,将被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这是对不履行法律义务行为的警示。

综上所述,驾驶人应严格遵守审验规定,以确保行车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确保您的驾驶资格始终处于有效状态,不仅是对自己的责任,也是对他人和社会安全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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