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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变更姓名法律规定

2024-06-09 23:07 发布

在现代社会,法律赋予了个人对姓名的自主权利,以体现其个性和自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变更姓名成为一项合法且有序的过程。以下是关于民法典对姓名变更的详细阐述:

更名程序

公民如需更改姓名,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审批通过后,即可依法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未成年人更名

对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需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如父母或养父母,向户籍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遵循合法程序进行变更登记。

成年人变更姓名

成年人享有姓名自主权,但须确保变更的正当性,不得涉及不良记录或影响公共利益。在变更前,需经公安机关审批,并考虑到婚姻、财产、社保等重要领域的变更需求。

孩子改名

对于未成年子女,如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孩子改名需双方协商一致,尤其在离婚后,任何一方都不可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以尊重孩子的权益和家庭和谐。

法律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是一项基本权利,个人有权依法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但必须遵循公序良俗的原则,确保社会和谐和个人权益的平衡。

以上内容旨在帮助你全面了解民法典关于姓名变更的法律规定,确保在实际操作中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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