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问答logo
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固定资产报废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24-06-19 17:27 发布

在新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背景下,对于2009年1月1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抵扣政策有所调整。对于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报废问题,税务与会计处理的要点如下:

1. 财税法规的指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当固定资产不再满足抵扣条件时,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其中,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的剩余价值。

2. 固定资产报废的处理: 条例第十条列举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如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非正常损失通常指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3. 会计操作步骤 :会计处理上,首先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账务调整: - 借:固定资产清理 - 累计折旧 - 贷:固定资产 - 借:固定资产清理 - 贷:银行存款 (清理费用)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贷:固定资产清理 - 如果产生收益,则借:营业外收入 -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通过这些步骤,企业确保了报废固定资产的税务合规,并在会计上进行了相应的处理。了解这些规定和流程,有助于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正确处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账务事宜。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