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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行驶小孩突然撞了车上

一名不满七岁的儿童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不幸撞上了行驶中车辆敞开的车门,这一事故令人痛心。经过交管部门的严格审查,司机被判定承担全部责任。法院的判决表明,司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需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总额接近四千人民币。

事情发生在2010年7月3日,小杨骑着童车外出,恰逢朱女士将车停靠路边准备下车。朱女士未能注意到车旁的小杨,车门突然打开,导致小杨来不及反应而撞上了车门,不幸受伤,脸部和头部遭受重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明确,朱女士由于疏忽导致小杨受伤,负全责。这场意外给小杨带来了深刻的创伤,他的心理状态发生了显著变化,害怕骑车和上路,情绪变得易怒,夜间的睡眠也受到干扰。医疗专家建议他接受长期的心理咨询以抚平心灵创伤。

尽管小杨的家人试图与朱女士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但未能达成一致。于是,他们将朱女士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赔偿在内的多项费用。

朱女士辩称,由于小杨未满法定上路年龄,她和其监护人也需承担一定责任。然而,在法庭听证会上,小杨提出的赔偿请求,如医药费和交通费,都有确凿的证据支持。考虑到事故对儿童心理的影响,法庭判决精神损失赔偿成立,但具体数额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最终,由于朱女士需承担的赔偿金额并未超过保险公司承保的责任限额,保险公司直接进行了赔付,以保障小杨及其家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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