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并不被列入这一罪名之内,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限定。毒驾行为尽管严重危及行车安全,但目前仅被视为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若出现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以及违反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品等行为,将面临拘役和罚款的刑事处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若对此类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样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尽管毒驾本身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潜在的危害不容忽视。吸毒后驾驶者可能出现精神错乱、反应迟钝或行为失控的情况,这些状态极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尤其是超速、飙车甚至有意碰撞行为,严重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尽管毒驾不在刑法的危险驾驶罪范围内,但作为公众,我们依然要认识到它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来防止此类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