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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方必须陪同伤者去医院吗

在交通事故中,作为全责方是否必须陪同伤者去医院,答案并非绝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责方应确保伤者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抢救伤者。即使不陪同,也要确保医疗费用的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16项法定赔偿项目。具体赔偿内容取决于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和伤者的实际需要。

护理费的支付取决于伤者的自理能力和需要护理的时间,这可能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出院后的护理和可能的长期护理。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给予赔偿。例如,护理费的计算会考虑护理人员的数量、工资以及伤者的需要程度。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各方应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遵循第七十条至第七十七条的条款。如果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无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存在争议,可寻求警方调解或直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同时,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耽误伤者的救治,而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也应负责支付抢救费用。

综上所述,全责方在保证伤者安全的前提下,可能需要陪同并负责相关赔偿,但具体操作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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