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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标准

交通事故中,精神抚慰金的计算标准主要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决定因素包括: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在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这一因素会对赔偿金额产生直接影响。

2. 损害情况和情节:比如事故地点、行为方式等因素,也会影响精神抚慰金的判定。

3. 社会影响和赔偿金额的考虑:包括侵权人的经济状况和赔偿责任的履行能力。

4. 受诉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会作为衡量赔偿金额的一个参考因素。

针对具体的伤残等级,法律规定了明确的赔偿范围:

十级伤残,精神抚慰金一般在2000元至3000元之间;

九至七级,每增加一级,增加2000至3000元,最低起始为3000元;

六级伤残,精神抚慰金在15000元至20000元;

五至二级伤残,每增加一级,增加4000至5000元,起始点为20000元;

一级伤残或受害者死亡,精神抚慰金则为50000元。

在实际操作中,赔付规则如下:

1. 多级伤残以最高级别为依据,并按对应等级计算。

2. 非伤残情况下,通常不给予精神抚慰金,但特殊情况可酌情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

3. 受害人有过错时,赔偿金额会根据过错程度降低,如受害人全责,精神抚慰金可能在10%以下的范围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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