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者若违反以下条例,将会被扣除3分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至50%,校车、公路客运等特定车辆除外;在非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至50%,需谨慎驾驶;
在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确保行车安全;超车、让行不当,包括在拥堵路段穿插等候车辆;开车时接听电话或使用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需保持专注;经过人行横道未减速避让行人,体现对行人安全的尊重;不按规定避让校车,保障学生安全出行;载货汽车载物超限30%以上,或是违规载客,严格遵守载货规定;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车辆上路行驶,确保车辆识别清晰;车辆故障或事故停车后,不正确设置警示,保障其他驾驶者安全;驾驶未定期安检的公路客运等车辆,确保车辆性能完好;校车出车前未检查车况,或驾驶存在隐患车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连续驾驶货车超过4小时未休息,疲劳驾驶需严格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最低限速,需保持合理速度行驶。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每位驾驶者与乘客的安全。遵守这些规定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因此,每次出行前,请务必检查车辆状况,确保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和谐的交通环境。